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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学位[2006]9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03-17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学位(2006)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科研院所:

为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实现我省由高等教育大省向高等教育强省的根本转变,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落实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我们研究制定了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采取、建立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参与“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积极性。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通过强化建设,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特色和优势,使之成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基地,成为知识创新、科技创新、服务社会与引领社会发展的中心,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的贡献。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我省由高等教育大省向高等教育强省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十一五”期间,必须继续加强重点建设,以此来带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此,决定实施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山东省 “高教强省”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方向,面向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通过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为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需求,强化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先支持我省急需的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与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实验室,以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2、培育优势,凸显特色。培育和加强学科、实验室在长期教学和科学研究中形成的特色和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形成自身的品牌,提高本学科领域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3、优化结构,科学布局。正确处理好国家、省和单位三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关系,科学定位、分层建设,优化学科布局、院校布局、区域布局,形成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近期与长远需要,具有较强优势与特色、发展潜力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群。

4、整合平台,创新机制。整合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积极推进相关学科和研究方向的集成创新,促生优势学科群。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调整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定位和研究方向。

二、目标与任务

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充分调动各单位实施重点建设的积极性,创新并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使之成为全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示范平台;强化建设若干个重点建设项目,使之尽快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体系,充分发挥我省高等教育服务社会、引领社会的作用。

(一)大力支持和鼓励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服务面向,建设本单位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自我完善与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在全省遴选、建设200个省级重点学科(不含“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设岗学科)、100个重点实验室、20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经过5至10年的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集中强化重点建设60个重点学科、30个重点实验室、10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经过5至10年的建设和努力,力争进入“国家队”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重点学科、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条件建设。充实和改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其他软硬件条件,建立起校内外科研创新与研发基地,为创新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和造就一批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领军人物和学术骨干,逐步形成业务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的学术团队。

--质量建设。加强素质教育,创新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建设成为我省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基地。

--学术建设。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作用,承担更多的省级和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课题,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等方面产生标志性成果;通过研究与开发,为社会提供工程、技术、管理咨询和决策服务;不断拓宽应用成果转化渠道,提高科学技术对社会的贡献率;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建设成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源信息基地。

--制度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并建立有利于凝聚学术队伍的人事管理机制;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科研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机制;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化组合、突出优势的学科组织制度;有利于学术发展的科学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建设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单位遴选,择优推荐。各“建设单位”在本单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专家评审,确定项目。省教育厅根据“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与任务,依据“十五”重点建设的评估情况,按照“依靠专家、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综合进行论证、评审,确定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省集中强化重点建设项目。

(三)制定规划、协议建设。“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省集中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一步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目标和实施措施。按照建设规划,由省教育厅和“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

(四)强化评估,目标管理。“十一五”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集中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加强项目的检查与监督。对项目建设效果好的加大支持力度,效果差的要限期整改,直至终止项目建设。“十一五”末,将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四、政策与措施

(一)采取特殊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带头人(首席专家)岗位各设1个,1人仅能受聘于1个岗位,校级领导不得担任。岗位人选和学术团队组成人员,由“建设单位”自行选聘。充分发挥“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对学术团队的引领作用和人才的聚集效应,采取特殊政策和激励措施,切实加强学术团队建设。

(二)广开渠道,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和社会各界等多方面的支持与资助。一是省设立“行动计划”专项建设补助经费;二是各“建设单位”要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建设的投入力度;三是多方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市地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和支持;四是积极争取纵向与横向重大科研课题经费。

(三)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省专项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省直属高等学校的省集中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对“十一五”期间进入“国家队”的省境内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奖励支持。

省专项建设补助经费,按建设项目拨款,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部委属高等学校“行动计划”建设经费,按现行拨款渠道解决和《山东省与中央共建高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2005]61号文印发)执行;其他“建设单位”的重点建设经费,按现行拨款渠道解决。

(四)加大科研工作力度,催生重大创新成果。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加强自主创新研究,实现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性技术的重大突破,以及事关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的理论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学科、实验室与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对接与科技攻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学科优势与地方需求、产业优势的有机结合,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五)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建设效益。建立项目遴选制度、中期检查与验收制度、末位淘汰和动态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责任制度,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发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活力。

建立项目开放和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推动学科组织、创新平台的优化组合,形成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学科群,形成并实现全省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产学研服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的整体效益和辐射效应。

五、组织领导

“行动计划”由省教育厅组织领导,以“建设单位”为主,多方共建,依托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论证与审批立项,统筹实施与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是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将实施“行动计划”列入本单位整体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议程,制定好建设规划,落实组织、政策、经费等保障措施,为实施“行动计划”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与管理人员参与“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把“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好。

各“建设单位”要把实施“行动计划”与其他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与“211工程”、“985工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带动作用,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主题词:高等教育 重点建设 计划 通知

抄 送: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厅内发送:厅长、副厅长,各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