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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9-05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自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教育部同时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现制定我校2015年推免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