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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9-30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艺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预推荐名额分配: 音乐学院4人,美术学院5人,戏剧影视学院1人,音教学院2人,设计学院6人,艺术文化学院2人,舞蹈学院1人,戏曲学院1人,传媒学院2人。(评选范围:研二、研三学生)

二、具体要求:

1.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德育考核为优秀;

2.在读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学术型研究生在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过厅局级以上展演活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有突出的科研、艺术实践创新能力,在读期间取得下列至少1项研究成果:

①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ISTP、CSSCI收录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

②以第一完成人(导师排名除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

③参加艺术实践活动,获省级二等奖、厅局级一等奖;

④参加国际性、全国性文化学术活动,有突出表现,成绩优异;

其中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ISTP、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三、报送时间:请各学院将预推荐的学生材料按《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10月11日前送研究生处。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并在全当天(10月11日)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预推荐名单。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3201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

附件4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