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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选2012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评选2012年全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学位办2012年继续开展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年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1年8月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二、材料报送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和一项优秀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参评,并按照申报限额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审核,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需报送的材料为:

(一)硕士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2份;

2.将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附件2);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三)涉密论文不得申报。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申报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2月29日

附件:1. 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2012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