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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复试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2-29 [来源]: [浏览次数]:

注:1、考生资格审查时须出示以下材料: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本人艺术创作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专科学历考生需提供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