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二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09)3号】的精神和规定,2009年要进行第二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认真推荐。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要把优秀导师的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推动我院研究生教育创新深入发展的过程。
二、推荐范围。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为保障与提高评选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质量,所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05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第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审。各有关学院推荐一名导师参加全校的评选。
三、其他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总结与推广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及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的事迹和经验,请被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撰写一篇指导研究生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材料(3000-5000字)和个人简介(400字左右),各二级学院也可组织撰写所推荐人选教书育人及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建设的先进事迹材料。
四、材料报送。请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和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材料,一式3份,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处。同时将被推荐人选工作照片、其电子图像、电子版评审表发送至邮箱:yjsb@sdca.edu.cn。
研究生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