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对我校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重点学科进一步发展,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建设效益,经研究,决定对现有七个重点学科开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中期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加强对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总结各二级学院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经验,促进学科进一步发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为终期验收工作打好基础。
(二)根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调整建设内容和进度,加强重点建设,促进成果,尤其是标志性成果的产生。
(三)为学院进一步资助学科建设提供依据。
二、检查对象
两个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
(一)文化产业研究
(二)文化艺术管理学
五个校级重点学科:
(一)音乐学
(二)戏剧戏曲学
(三)舞蹈学
(四)设计艺术学
(五)广播电视艺术学、电影学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时间为2006年1月—2008年12月,内容包括:
(一)建设总体进展情况。
(二)标志性成果的阶段进展、预测及具体实施措施。
(三)资金使用情况。
(四)建设中的创新经验、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五)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对各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开展自查总结工作,各学科负责人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十一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表》(以下通称《评估表》,从研究处网站下载)。
(二)2009年4月30日之前,各重点学科负责人将填写完整的《评估表》(一式二份)交到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b@sdca.edu.cn。
(三)2009年5月1日— 5月15日,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重点学科逐项听取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对照学科建设方案进行评审。
(四)2009年5月20日—5月25日,研究生处将评审结果汇总后,上报学院审核。
(五)2009年6月上旬,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公布评估结论、对检查合格的重点学科继续下拨经费予以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中期检查工作是学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重点学科应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配合学校做好该项工作,准时提交《评估表》。联系电话:86522236,联系人:谭逸冰。
附:山东艺术学院“十一五”重点学科中期 评估表
研究生处
二○○九年 四 月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