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东艺术学院2008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7-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即200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3月12日-3月29日

地点: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三、申请手续

1、申请人需交验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4张(含表格粘贴2张);

③《山东艺术学院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两份;

④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山东艺术学院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一式两份;

⑤《山东艺术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⑥报名费100元。

2、学校对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发给《山东艺术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通知书》及学员证。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按照《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进行。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分为课程学习费(12000元)和学位论文指导与学位审理费(6000元)两部分。课程学习费在接通知书报到时一次交清,学位论文指导费与学位审理费可以在学位论文开题前交纳。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一般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