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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和推荐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7-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5号)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首次进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立项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二级学院,要在认真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见附件一)、《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二)的基础上,组织硕士生导师及有关管理人员,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申报,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三)。

各有关二级学院要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及学位授予质量问题,进行认真的设计、论证与筛选,推荐申报。

二、已有一届毕业研究生的二级学院,根据《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四)的有关条件规定,组织已指导一届毕业研究生的导师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件五),并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中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是指被推荐研究生指导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学科;表中第一学历及毕业学校是指大学本科或专科阶段的学历与毕业学校;表中近三年是指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三个学年度,近三年指导研究生情况一栏指的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如有指导在职人员获得学位的情况请在教书育人事迹综述中予以说明;表中所填写的各项成果与获奖项目要提供成果与所获奖项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有关二级学院务于9月3日前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打印稿一式5份及电子文本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打印稿一式5份及电子文本,提交研究生处。

Email: yjsb@sdca.edu.cn

附件:一、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四、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五、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0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