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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首届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7-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2006年将进行首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其评选标准是:

(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因为已有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学位论文及准备用做答辩的理论成果材料不得申报本次成果评奖。请各单位注意应用成果的推荐。

本次申请优秀成果奖的研究生,应是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目前在籍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在申请范围之内。其它申请学位的人员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先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经导师和院系推荐后,由学校初审与评选,按单位限额推荐申报教育厅。

推荐参评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

(二)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

(三)科技查新报告书;

(四)科技成果鉴定书;

(五)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以上所列材料,《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5份及电子文本。于9月20日交研究生处。

Email: yjsb@sdca.edu.cn

附件:《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0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