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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与实践教学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标准: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标准参照《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修订)》(附件1)中规定的原则、条件及程序进行。

二、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负责部门及个人

时 限

工 作 内 容

研究生指导教师

4月28日至5月5日

申报者填写《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2)1式2份,准备各项成果证明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

5月6日~5月9日

各二级学院安排研究生教学秘书按《考核办法》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开展审核、评议、表决工作。

二级学院

5月10日~5月12日

各二级学院将表决通过的导师《考核表》(纸质1份,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后,汇同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5月13日~5月20日

研究生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

5月30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评审、表决、通过。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2)纸质2份(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各一份),电子版1份。

2.请将研究生指导教师2015年以来的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研究生处审核。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学术专著、代表论文、科研项目批文、获奖证书(科研、艺术实践)、作品展演专辑、作品单(音乐专业节目单)等。

3.请将参加考核者的《申请表》及成果证明材料装入不同的档案袋内,封皮注明参加考核者姓名、所在学院以及学科方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良 电 话:86522298(长清)

邮箱地址:yjsb10458@163.com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修订) .doc

附件2: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doc

研究生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