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与实践教学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标准: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标准参照《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修订)》(附件1)中规定的原则、条件及程序进行。
二、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负责部门及个人
| 时 限
| 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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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指导教师
| 4月28日至5月5日
| 申报者填写《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2)1式2份,准备各项成果证明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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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5月6日~5月9日
| 各二级学院安排研究生教学秘书按《考核办法》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开展审核、评议、表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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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5月10日~5月12日
| 各二级学院将表决通过的导师《考核表》(纸质1份,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后,汇同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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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 5月13日~5月20日
| 研究生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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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
| 5月30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评审、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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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2)纸质2份(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各一份),电子版1份。
2.请将研究生指导教师2015年以来的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研究生处审核。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学术专著、代表论文、科研项目批文、获奖证书(科研、艺术实践)、作品展演专辑、作品单(音乐专业节目单)等。
3.请将参加考核者的《申请表》及成果证明材料装入不同的档案袋内,封皮注明参加考核者姓名、所在学院以及学科方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良 电 话:86522298(长清)
邮箱地址:yjsb10458@163.com
附件1: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修订) .doc
附件2:
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doc
研究生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