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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满60岁研究生导师的续聘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年满60岁研究生导师的续聘管理办法

关于年满60岁研究生导师的续聘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老导师的作用,明确和规范年满60岁退休的研究生导师的续聘条件及要求,不断充实和优化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充分保障我校学科与专业发展方向的实际需要,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制定年满60岁退休研究生导师的续聘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满60周岁的研究生导师在学科建设和专业方向确实需要且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本人可提出续聘申请。

二、续聘导师须经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及专业方向发展需要审议通过后参加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

三、为避免研究生导师负担过重,一名指导教师每年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原则上理论类导师只招收学术型研究生,技能方向导师只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且须独立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特殊情况学校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

四、续聘的研究生导师须参加每年的导师考核,达到导师考核基本要求的方可续聘,具体要求为:

1.学术型理论类导师近三年的科研及教学成果应达到以下4项中的2项要求:

①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

②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过学术论文2篇;

③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署名前2位);

④科研、艺术实践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署名前2位),或指导研究生在科研、

艺术实践方面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或指导研究生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2.学术型技能类导师近三年的科研及教学成果应达到以下4项中的2项要求:

①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

②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过学术论文1篇;

③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署名前2位)或

科研、艺术实践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署名前2位),或指导研究生在科研、艺术实践方面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奖励,或指导研究生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④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展演,或举办个人(师生)展演1场次,或出版作品(音像)、

专辑1部。

3.专业学位导师近三年的科研及教学成果应达到以下5项中的2项要求:

①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署名前2位);

②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过学术论文1篇;

③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署名前2位);

④科研、艺术实践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署名前2位),或指导研究生在

科研、艺术实践方面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或指导研究生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⑤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展演,或举办个人(师生)展演1场次,或出版作品(音像)、

专辑1部。

五、我校首次续聘退休研究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63岁,聘期为3年。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续聘:

1.未通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

2.不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培养研究生或不按时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因选题不当或选题不稳定,中途改变研究生论文题目,以至于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存在抄袭行为或在硕士学位论文盲评中未通过者;

5.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在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合格者;

6.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研究生者。

研究生处

2016年4月26日

添加时间:

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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