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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6-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按照山东省学位办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应按照限额推荐评选2016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及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并报送省学位办进行评审,其中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面向学术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各单位按研究生类别进行推荐评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须知:

1、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5年8月31日以后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2、材料报送:

各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要求推荐评选1项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并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长清校区办公楼4001室)。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见附件1)。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主要包括能直接映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报者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3、材料参考

评选申报工作可参考《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2)。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须知:

1、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在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

(2)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取得的成果,已获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成果必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2、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1)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2)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博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城市规划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3)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3、材料报送:

各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要求推荐评选1项优秀实践成果,并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长清校区办公楼4001室)。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3)、《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2)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3)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上述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报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b10458@163.com,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良

联系方式:86522298(办公电话) 13153153502(手机)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