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和优化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与标准: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参照《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附件1)中规定的原则、条件及程序进行。
二、遴选工作具体安排:
负责单位及人员 |
时 限 |
工 作 内 容 |
个人申报 |
5月2日至5月8日 |
申报者填写《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或《山东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3)1式2份,准备各项成果证明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 |
二级学院 |
5月9日~5月12日 |
各二级学院按《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规定,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核、表决、排序推荐工作。 |
二级学院 |
5月13日~5月15日 |
各二级学院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
二级学院 |
5月16日~5月17日 |
各二级学院将通过公示申请人的《申报表》(附件2)、《山东艺术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各一份,汇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报送研究生处。 |
研究生处 |
5月18日~5月22日 |
研究生处对申报者资格及其成果材料进行复核。 |
研究生处 |
5月23日~5月25日 |
研究生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并根据本年度各学科专业申报人员情况,下达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名额。 |
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 |
5月31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评审、表决。 |
研究生处 |
5月31日前 |
研究生处对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 |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或《山东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纸质版两份(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各一份),电子版一份(文件名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二级学院+申请人姓名.doc)。
2.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术专著、代表论文、科研项目批文、获奖证书(科研、艺术实践)、作品展演专辑、作品单(音乐专业节目单)或邀请函。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装订成册,要求有目录清单。
3.请将遴选者的《申报表》及成果证明材料装入不同的档案袋内,封皮注明遴选者姓名、所在学院以及学科方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良 电话:86522298(长清)
邮箱地址:yjsb10458@163.com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
附件2:《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3:《山东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4:《山东艺术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