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3号发文《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现对户口迁移政策说明如下:
1. 省内省外新生都可自愿迁移户口。
2. 申请户口迁移的省外新生,迁移户口须携带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报到时携带户口迁移证办理相关手续。
3. 申请户口迁移的省内新生,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驻人口登记卡报到。
4. 咨询电话:王老师13075395889
研究生处
2017年7月7日